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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2018-05-15 09:48
  文章来源: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全县有农业经营户3.7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424户。有农业经营单位408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262个,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94个。

表1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单位:户、个

?

全县

仁美镇

丹棱镇

杨场镇

双桥镇

张场镇

石桥乡

顺龙乡

农业经营户

36969

4785

6283

8273

8055

6066

1056

2451

#规模农业经营户

424

115

65

115

28

56

13

32

农业经营单位

408

65

47

84

44

116

14

38

#农民合作社

94

14

22

9

10

27

2

10

注:农民合作社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县有拖拉机39台,耕整机267台,旋耕机1178台,排灌动力机械9438台,联合收获机16台,机动脱粒机2180台,饲草料加工机械603台,增氧机160台,农用运输车469台。

表2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台、套、艘

?

全县

仁美镇

丹棱镇

杨场镇

双桥镇

张场镇

石桥乡

顺龙乡

拖拉机

39

10

8

6

10

5

0

0

耕整机

267

7

29

120

71

35

0

5

旋耕机

1178

9

0

682

117

106

9

255

播种机

2

0

0

1

1

0

0

0

水稻插秧机

7

2

0

3

2

0

0

0

排灌动力机械

9438

1190

593

5823

1568

20

1

243

联合收获机

16

8

0

5

1

2

0

0

机动脱粒机

2180

310

1

1400

398

65

0

6

饲草料加工机械

603

27

4

200

20

13

0

339

挤奶机

8

5

0

0

3

0

0

0

剪毛机

4

0

1

2

0

1

0

0

增氧机

160

37

0

89

25

3

0

6

果树修剪机

100

8

37

10

6

29

0

10

农用运输车

469

49

55

185

116

17

14

33

内陆渔用机动船

7

1

0

2

2

0

0

2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县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0.4万眼,排灌站113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0.1万个。

表3农田水利设施

单位:眼、个

?

全县

仁美镇

丹棱镇

杨场镇

双桥镇

张场镇

石桥乡

顺龙乡

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

3881

0

0

3727

154

0

0

0

排灌站数量

113

32

1

20

33

27

0

0

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库

1245

135

116

202

153

452

75

112

2016年末,全县实际耕种的耕地中能灌溉的耕地面积0.3万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0.04万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3.7%,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6.3%。

表4农田灌溉

单位:公顷、%

全县

仁美镇

丹棱镇

杨场镇

双桥镇

张场镇

石桥乡

顺龙乡

?

实际耕种的耕地中能灌溉的耕地面积

3308

902

76

887

570

431

0

442

#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

425

0.9

9.8

138.6

193.7

80.3

0

1.7

按灌溉用水主要水源划分构成

-

-

-

-

-

-

-

-

地下水

3.7

0.1

1.7

1.3

5.2

11.2

_

0.2

地表水

96.3

99.9

98.3

98.7

94.8

88.8

_

99.8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县温室占地面积17.5公顷,大棚占地面积40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0.08万平方米。

表5设施农业

?

全县

仁美镇

丹棱镇

杨场镇

双桥镇

张场镇

石桥乡

顺龙乡

温室占地面积(公顷)

17.5

0.1

16.5

0.1

0

0.8

0

0

大棚占地面积(公顷)

40.0

3.8

20.7

0.2

14.2

0.8

0

0.3

渔业养殖用房面积(万平方米)

0.08

0.01

0.01

0.05

0

0

0

0.01

注:

1.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2.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3.农业经营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普查港澳台)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4.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5.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6.耕整机: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

7.旋耕机:指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

8.排灌动力机械:指用于农用排灌作业的配套动力机械,包括柴油机和电动机。

9.联合收获机: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等其中多项工序的机械。包括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

10.机动脱粒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11.饲草料加工机械:指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膨化机等机械。

12.增氧机:指由动力驱动对水体进行增氧作业的渔业机械。

13.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7.4千瓦,载重量不大于500千克,最高车速不大于50公里/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四轮)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重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高车速不大于70公里/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14.灌溉耕地面积:指实际耕种的耕地中,有灌溉设施、有水源,正常气候下能灌溉的耕地面积。

15.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1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上一条: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下一条: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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