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春雷2018”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丹棱县森林公安局重点整治林区滥(盗)伐林木、非法采集、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区管控形势,增设固定和流动监控点5处,以高压态势及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该案就是由流动巡查组现场发现的。
经查:2018年4月17日上午,丹棱县仁美镇正安村四组的杨某明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本组村民陈某某等三人,使用油锯、弯刀等工具将其购买的位于仁美镇正安村二组的杨某君的林木进行采伐,正在采伐过程中,森林公安局的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查处。经林业工程师和及物价鉴定中心鉴定:采伐的林木共26株,树种为巨桉,林木蓄积2.79立方米,价值50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之规定,丹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明作出了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