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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丹棱县历史(第九章)(第五节)

2018-05-11 09:29
党史办  文章来源:

第五节  坚持三项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人口与计划生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既是我国的三项基本国策,又是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保证。在实施“八五”、“九五”计划,努力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进程中,县委、县政府在认真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坚持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夯实经济发展基础,认真落实基本国策,做好计划生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0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06 ‰,计划生育率达94.05 %,自1991年以来的十年中共少生4354人;森林覆盖率达到35.3 %;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有力改善了全县经济建设环境,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加强计生工作控制人口增长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自1978年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丹棱县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经济之间的矛盾仍较突出,人口形势十分严峻。进入九十年代,面临全县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的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国策位置常抓不懈,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和基层基础工作,把计划生育纳入全县农村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之中,坚持“三不变”(生育政策不变、负总责不变、人口计划指标不变),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避孕节育为主),推行“三结合”(计划生育与生产、生活、生育相结合),严格控制“三非”(非婚同居、非婚怀孕、非婚生育),认真落实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政策,使全县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领导,完善责任制,健全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1991年,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同时完善乡镇、村级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坚持计划生育工作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坚持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控制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的考核奖惩。为此,每年年初召开的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上,县委、县政府在总结、安排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都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会后,各乡镇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组,乡镇党委、政府与所属各村支部、村委会签定目标责任书,村支部、村委会采取不同形式对村专干、村民小组实行专项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将计划生育责任纵向落实到底,横向落实到边,形成县、乡(镇)、村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还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经费,完善县乡两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服务机构,加大对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室的设备、人员、经费的投入。以1996年数据为例:全县有县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个,17人;乡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2个,48人;村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33个,432人。县级财政投入计生经费28万元,乡统筹中计划生育经费计提29.6万元。计生委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人,有职工11人;县指导站事业编制6人,有职工5人。全县有乡镇计生办12个,编制18人,在岗人员18人;乡镇服务站12个,编制22人,在岗人员16人;村级计生专干133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人员整齐,确保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协会建设,广泛推行“三结合”。计划生育协会是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是计划生育管理变少数抓为多数管、全社会都来重视计划生育的一种好方法。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计生协会的工作,为在全县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1990年为县计划生育协会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按照“四化”(组织群众化、活动经常化、服务条例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技术咨询服务,举办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技术培训,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至1998年,全县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全部建成。全县共建乡镇协会12个,村(居委会)协会136个,会员小组934个,均占应建数的100 %。全县村村都建立了“会员之家”,已创建“会员中心户”200个,共有会员1637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4 %。全县乡、村协会统一规范了“活动制度”、“会员守则”等制度,完善协会“三册一卡”,做到协会管理规范化。全县各级计生协会除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外,积极开展“协会联组、会员联户”的“双联”致富竞赛活动、救助贫困母亲慰问活动、“会员之家”达标评选活动等。实践证明,凡是协会工作抓得好,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的地方,计划生育工作均取得较好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县计划生育成果,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994年11月,县委、县政府制发了《关于在农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计划生育“三结合”就是在农村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指导农民少生优生,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使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人口计划的完成和农村小康目标的实现。《决定》提出:计划生育“三结合”的重点是鼓励、引导、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率先致富。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从是年年底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帮助扶持万户计划生育户率先致富活动。《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万户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计生协会要制定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检查评估,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为确保对“三结合”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丹棱县计划生育“三结合”领导小组。《决定》下发后,县政府通过召开“三结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现场办公等形式,调动县级十余个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围绕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县政府还要求县级部门在各乡镇分别帮助2—3户,每个村委会、村支部、村计生协会帮助60户以上,全县帮助一万户计划生育户率先致富。是年县计生委已在12个乡镇率先联系了帮扶对象36户。从1995年5月份开始,县级帮扶部门相继行文,结合本单位工作,落实帮扶对象和帮扶项目。6月份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县民政局把过去扶贫中“撒毛毛雨”变为集中使用,重点帮扶,分批脱贫。先后为第一批16户帮扶对象解决资金5000元,用于发展蚕桑、果园。是年全县县级部门落实了帮扶对象372户,各乡镇落实8327户,共8744户。计划生育“三结合”这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已基本成形,计划生育工作已不单纯是计生部门的职能行为,而成为全县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全县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呈现分载体运作、分层次发展、分类指导、点片结合的工作特点。逐步形成计划生育“三结合”长效工作机制。到2000年,全县共建立“三结合”帮扶示范基地12个,共帮扶计划生育户2706户,受帮扶的计划生育家庭的收入绝大部分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取得了计划生育和经济建设双丰收。

落实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政策,解除独生子女家庭后顾之忧。搞好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工作,为独生子女家庭办好事、办实事,是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后顾之忧,体现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巩固计划生育成果的有效办法。1990年,遵照省委书记杨汝岱关于“把独生子女费作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很好,今后独生子女费不再发给本人,转为保险,一年办几件事”的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以两办名义批转了县计生委、农经委和保险公司联合制定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养老保险的具体方案。方案提出,“两全”保险费采取集体给一点、独生子女家庭出一点、双提留统筹一点和提高土地承包费解决一点的办法筹集。是年11月30日,“两全”保险在仁美乡光明村进行试点。通过宣传,县保险公司现场为48户独生子女家庭办理了“两全”保险,投保金额共847元。干部群众普遍反映,“两全”保险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独生子女的优待政策,又解除了独生子女父母的后顾之忧。是年底全县加入“两全”保险的独生子女家庭486户,投保金额3864.5元。1991年4月初,全县城乡普遍开展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工作。各乡镇结合自己的实际,充分发挥乡、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广泛宣传参加“两全”保险的意义和好处,动员广大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投保。各级干部走村串户,把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送上门,使独生子女家长深受教育,促进了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1991年全县投保9186人,占应投保人数的106.53 %,投保金额48.2万元,超额完成了市上下达的投保任务。1992年县委、县政府以丹委发[1992]7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解决农村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保金来源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2 %的基础上,再落实0.2 %,共0.4 %,主要用于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保金和计划生育经费的不足。由于0.4 %的提留得到了落实,提高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投保积极性,是年全县续保、新保8414人,共收保金30.3万元。

十年来,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以抓宣传教育为主、抓经常性工作为主和抓避孕节育为主的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通过省上验收。二是县计划生育协会被授予全国先进集体称号。三是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四降四升”的特点,即人口出生持续下降,计划外出生大幅度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补救措施下降;计划生育率上升,综合节育率上升,晚婚率大幅度上升,避孕节育及时率上升,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计生指标,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实现了全县人口、经济的协调发展。

加强林业工作保护森林资源

森林作为一类重要生态系统,具有蓄水保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大气、美化环境、养育生物、保留物种等多种功能,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离不开森林这类重要的生态系统,而森林资源状况取决于林业建设水平。林业在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新中国成立后至八十年代初期,由于人们环保意识淡薄,加之林业机构不健全,丹棱县原本丰富的森林资源先后遭到两次大的破坏:一是1958年全民大办钢铁中,人们砍树烧炭作炼铁燃料,使大量成材树木被砍伐;二是十年文革期间,无政府主义泛滥,农民随意砍树无人过问,致使有的山头被砍光,有的森林只剩下稀疏幼苗。到1976年,全县森林覆盖率已由1950年的33.77%下降到12.27 %。此外,在八十年代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中,部分生产队因成材树分布不均不便化片承包,于是将树砍掉,致使局部地方森林再遭劫难。乱砍滥伐造成的恶果是森林变疏林、疏林变灌林、灌林变荒山,全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据1984年县林业局调查,全县已无成熟林,林地龄级面积幼、中、成的比例为1∶1∶0。

森林资源遭到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影响丹棱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问题,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部门的高度重视。从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实施后,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林业部门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宣传保护森林对于涵养水源、保护土地、调节气候、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宣传《森林法》和各种林业法律法规,加强采伐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案件,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经过全县上下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92年全县森林覆盖率回升到26.5 %,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治理。

九十年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丹棱县林业建设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又处于一个重要的改革时期:既要加快林业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覆盖率,又要满足社会发展对大量木材和林产品的需要。在此形势下,县委、县政府支持县林业部门结合林业发展形势,坚持林业改革,积极向省、市争取工程项目,发展优质高效的速丰林,走以工程带动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之路。1991年丹棱县被列为四川省第二期速丰林基地。1994年被省政府批准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集约经营人工林项目,该项目区包括12个乡镇和国有林场。开展速丰林建设,是在新的林业发展形势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在有限的林地资源上实施低产林改造,大力营造优质高效的速丰林,解决木材和林产品供给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林业生态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发展林业,则是丹棱县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实现林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又一重大举措。在工程实施中,县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健全机构,落实责任,科学规划,抓好科技培训,选用优良种苗,进行成片规模经营,严格组织检查验收,确保了造林质量和工程建设成效。据1999年速丰林成效普查,1991年至1998年全县共营造速丰林3265.6公顷,幼林抚育10678.4公顷。速丰林基地建设和世行贷款造林这两项工程的实施,在全县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上具有重大意义,它改变了过去农户自筹、分散造林的方式,以实施项目为契机,加快了全县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进程,开创了全县项目造林的先例,并为全县林业逐步由低效林业向高效林业、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了林业生态与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

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灾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作出了停止天然林采伐,保护天然林资源的重大决定。同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森林法》。丹棱县于当年被列入天保工程试点县,率先启动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1999年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提上重要工作日程,试点实施了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共完成荒山造林6000亩,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效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开展项目造林的同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县林业部门在“八五”、“九五”期间还深入开展造林绿化。一是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3月由县绿化委员会牵头,动员组织城区、场镇机关单位职工、中小学师生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九五”期间,全县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43万人次,共植树222万株。二是深化林业改革,放活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允许荒山拍买、转让、租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承包荒山造林,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和技术指导,全县因之迅速兴起了投资开发林业的高潮。仅1998年至2000年,全县大户、联户承包山坡地造林的就有20多户,承包面积4000多亩,从而解决了部分荒山绿化难的问题,在全县荒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上迈出了成功的一步。1994年经省政府验收,丹棱实现基本绿化达标;1999年经省、地绿化委员会踏查,实现了“全面绿化”阶段目标。

与此同时,在森林资源保护上,县林业部门根据森林资源特点,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抓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业执法工作,以防止乱砍滥伐和乱捕乱猎,取得了显著效果,并成为保护森林资源的三大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坚持抓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无森林火灾发生。一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全年森林防火工作早安排、早落实。二是实行防火责任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书,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乡、村、组和农户,并加强督促和检查。三是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对重点林区、重点人群进行深入持久的防火宣传。四是加强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生产用火的审批制度。五是在防火戒严期内禁止林区一切用火,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截止2000年,全县连续35年无森林火灾发生。

(二)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自1989年我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颁布以来,全县切实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林区调查,预测预报和防治检疫工作,把森林病虫害发生消灭在初发阶段,实现了“四率”达标,保障了林木的安全。

(三)加强林业执法力度,防止乱砍滥伐和乱捕乱猎。在林木采伐管理上,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制度,从根本上控制了木材过量消耗。在林业执法上,林业公安干警深入林区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坚持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开展“严打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惩处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了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和偷拉盗运等违法行为。据统计,“九五”期间全县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751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经过十年努力,至2000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到14092公顷,其中有林面积12442公顷,活立木蓄积588596立方米,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的比例为1∶3∶2∶4,森林覆盖率达35.3 %。,基本消灭了荒山秃岭,实现了全面绿化阶段目标。全县已初步建成一个以生态公益林为中心的较为完善的森林资源生态体系,森林生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呈现出山青水秀、绿满大地、鸟语花香的自然景观,为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加强环保工作治理环境污染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环境保护是加强现代化建设,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一项战略任务,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此,丹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1982年建立环保机构以来,通过广泛宣传爱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国家环保政策,对造成污染的企业征收排污费的办法,使全县的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增加,工业企业和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污染空气、河流、农田的现象日趋严重。昔日清澈见底、鱼虾游弋的丹棱河受到严重污染,逐渐变成一条水质浑浊、水面悬浮物和生活垃圾随处可见的河流,严重损害了丹棱的城市形象和对外形象。对此,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为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污染的治理,县政府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结合丹棱实际,从1990年到1995年先后制发和批转了《关于保护有益野生动物的通告》、《关于清除芒硝炭渣治理污染的通知》、《丹棱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1990年——2000年)、《丹棱县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丹棱城区及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与此同时,县环保部门一方面深入企业、农村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环保审核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同时大力开展环保执法工作,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

1991年起,县环保部门对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要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要通过环保部门的认定和审批,做到工程建设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自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县环保部门先后对丹棱县种子公司国家级杂交水道基地、丹棱县供电公司双桥35千伏变电站、丹棱齿轮厂“八.五”技改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认定审批,其执行率达到100 %,从而有效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促进了全县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如在对丹齿“八.五”技改工程的认定审批中,县环保部门通过审查规划图和设计图,提出应投资3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将原有火炉改为电炉加热的建议,使该厂在技改工程中圆满解决了烟尘、二氧化硫和噪音污染的问题。

1996年,丹棱被列为全省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县。为了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步伐,针对全县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三废”(废水、废渣、废气)污染环境问题,县环保部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污染治理工作。一是针对三大坑采芒硝化工厂排出的尾矿废水色度、悬浮物等大大超标严重污染安溪河的问题,县环保部门一方面向企业宣传环保法规,一方面协助企业治理污染并及时返还企业污染治理资金,采用“洞室水溶”的新方法,将80%的尾矿渣留于洞中,从而削减尾矿污染,使安溪河水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改善。二是针对城区居民和自来水公司排出的生产生活废水污染丹棱河城区段的问题,县环保部门根据县政府发布的《丹棱河城区段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向河内排放废水,倾倒废渣和粪水。要求各建设单位修建住宅、办公楼和商品楼必须修建沼气化粪池,使生活便污进入沼气池后排放,减轻丹棱河的污染。积极协助自来水公司申请立项,争取省环保补助资金50万元,建立反冲废水治理工程。该工程建立后,年减少排污水量2万吨,新增净水1.4万吨。三是对芒硝企业的废气(煤烟)污染进行整治。通过治理,改进了芒硝平锅灶的燃煤性能,使烟尘的林格曼黑度由原来的4级降为2级,大大减轻了对周围环境的烟尘污染。

1997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县环保部门提出丹棱城区饮水源质量功能区域划分的报告,经县政府办公室[1997]15号文件批准,正式确定丹棱梅湾水库为丹棱县城区饮水源保护区,通过相关部门的努力和措施的到位,彻底改变了以前那种天然浴池、网箱养鱼、家禽家畜敞放造成的水质污染,使城镇居民喝上干净卫生的清洁水。

2000年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国所有工业企业实现“一控双达标”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面对尚差80 %的达标任务,县环保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主动上门服务,为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实惠的达标方案,同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通过努力,2000年11月底,全县“一控双达标”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丹棱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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