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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工商和质监局

2014-04-2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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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商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我县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行业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商业布局规划,发展城乡市场,指导、服务、管理各类商业服务行业、协会、学会、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等社团组织。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县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治理无照经营行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除外)。依法对全县各类传统市场和网络交易等新型市场的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农村集贸市场工作;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户、充装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活动;受理违反标准、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和调查处理。负责蚕茧丝绸管理执法。负责流通领域内燃烧器具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查处;负责查处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和已取得相关前置审批手续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的行为。

(四)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县12315、1236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县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进行监管。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六)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七)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区域内的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发展纲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

(九)负责本区域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域内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和证后监管工作;负责新建充装站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设施(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计量器具及相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运行监管;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证件核发、年审管理;负责充装企业充装作业环节的管理;负责查处充装站充装超期气瓶、报废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改装及将报废气瓶翻新后重新使用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未在眉山辖区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气瓶。

(十)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域内的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规范管理社会公正计量站;负责本县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的计量工作。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相关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民用爆破物资仓储、汽车报废回收、再生资源和废旧金属回收;拍卖、典当、旧货流通、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管理工作;对丹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实行管理;负责原国营商业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处理商业系统遗留问题。参与拟定赴县境内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洽谈会、展览会、展销会等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县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经营与管理好全县国有资产市场,使其保值增值,并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资源功能,确保人民日常生活需求。

(十二)规划和指导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内外贸流通营销、物流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重点搞好全县性、区域性的商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网点和商办工业规划;负责全县商品市场的监测管理。

(十三)研究拟定全县中长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指导全县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工作。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进出口及进口产品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援外工程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审核、转报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不含金融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境外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

(十四)承担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股)

负责机关文秘、统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目标考核、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信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重点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统战、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监察工作;检查本系统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调查处理有关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组织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监管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监管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管理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申报全县技术机构装备配置及技术改造项目规划;研究并指导技术机构改革。制定全县市场发展建设规划;负责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蚕茧丝绸等行业管理;发展培育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指导、管理、监督在丹棱县境内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特许经营、民用爆炸器材经销的市场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

承办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收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办理本局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审查、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赔偿工作和本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行政许可股

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内资公司及分公司登记,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集团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户外广告登记,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告经营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授权);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四)质量监督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质量工作;分析报告全县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全县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制定名牌与质量强县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名牌与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名牌产品争创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股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登记注册各类有形市场;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依法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组织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合同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七)标准计量股

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负责组织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县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信用信息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的抽查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地网络投诉处置工作;负责全局网络维护工作。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县“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指导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案件查处工作。

(九)计划财务股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下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和装备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等财务相关工作。

(十)对外贸易股

负责全县进出口贸易管理,拟定促进外贸发展的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外贸方式,审核报批进出口经营权,承担规定的资格审定;负责全县外经贸工作信息网络、项目库的建设和对外贸易统计;负责审批或审核,转报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变更事宜;负责全县直接和间接利用外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联系、跟踪、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工作。

(十一)现代服务业股

负责电子商务、新农村商网的管理和监督;拟定和组织实施连锁经营、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报废汽车回收、再生资源和废旧金属回收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现代服务业聚居区。

经济检查大队(行政执法大队)

组织实施制止垄断(价格垄断除外)、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督查检查市场经营主体交易行为,监督指导系统内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职责,负责本地网络案件查处等工作。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承办跨行业、跨地区的影响全县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产品质量重要案件;组织实施打假保名的专项活动;受理、承办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负责流通行业有关证照的颁发审查;负责蚕茧收购等执法工作;依照《条例》规定严格执法,对坑农害农、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来信来访举报的生猪购销秩序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及时回复;依法查处零售问题与供应商不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零售商促销活动的管理;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加强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对美容美发、洗涤等服务性行业的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丹棱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经济检查大队队长1名(副科级);中层职数11名。

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四、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丹棱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5个工商所,级别为副科级。核定城区工商所行政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核定杨场工商所行政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核定仁美工商所行政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核定张场工商所行政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核定城北工商所行政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下属事业单位

1.丹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2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主要承担丹棱县保护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2.将丹棱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更名为丹棱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主要承担丹棱县非公有制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丹棱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主要承担丹棱县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4.丹棱县计量测试所。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主要承担丹棱县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5.将原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整体划归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

(三)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对经批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移交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地址:丹棱县丹棱镇七李路17号

联系电话:37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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