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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农业局

2014-04-2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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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委政府办公室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办【2014】78号),设立丹棱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丹棱县农林局的职责、原丹棱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水产鱼政管理站的职责划入丹棱县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县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职责。

(四)加强职责

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3.加强以现代种业为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职责。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以持续发展的职责。

5.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业经济管理体系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水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交流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水产种苗、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初审、转报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次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械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实施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政策;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植物疫情的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检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检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县农机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公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实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知道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并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挂行政许可股牌子)

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农机、水产渔政领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定;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负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管理工作。

(四)农机化发展股

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训和信息服务;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发展和技术要求,配合做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负责受理投诉;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负责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发展扶持支持。

(五)计划财务股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申报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承担农业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丹棱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农艺师1名、中层职数4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辅助性临时用工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2与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债适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旅游局会同县农业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丹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丹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下属部门:农技站、农广校、经管站、土肥站、行政执法大队、科教站、土地流转中心、农能办、经作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

联系电话:028-3720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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