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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安监局

2014-04-2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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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丹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办[2010]83号)和中共丹棱县委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丹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丹委发〔2010〕10号),设立丹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全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丹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丹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县安办)。办公地点:县街号县政府1楼;办公电话:37202285。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县卫生局承担的职业安全建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安全监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对县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和市属在丹棱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查处和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培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丹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政务公开、人事、劳资、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机关党务、廉政建设、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承担丹棱县人民政府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推广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承办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依法指导和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烟草、商贸等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行业标准情况;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交通、建筑、水利、电力、林业、旅游、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加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股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行政许可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和颁发证管理;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考核颁证组织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丹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干部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服务性临时工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分工。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全监管局和县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交通、建筑、水利、电力、林业、旅游、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县公安、交通、经信、商务、林业、水务、规划建设、旅游、质监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安全监管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县质监部门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

(四)丹棱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县隐患排查整治,负责上级和县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察执法;组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专项督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查处和结案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来信来访;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普法、综治和维稳工作。丹棱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大队长1名。

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丹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丹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联系电话:028-37202285

单位地址:丹棱县丹棱镇县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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