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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属事业单位

县金融办

2014-04-21 18:45
  文章来源: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丹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办〔2010〕83号)和中共丹棱县委、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丹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丹委发〔2010〕10号),设立丹棱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县内金融机构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调查分析全县金融宏观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联系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

(四)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五)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配合协调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对县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六)协助做好全县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我县金融秩序。

(七)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八)组织推进我县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我县企业上市指导、推荐工作,指导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棱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内部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制定机构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的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的调研和草拟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配合协调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对县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文秘及综合性会务、文稿等工作。

(二)金融股负责

联系国家驻丹金融管理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助做好全县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组织推进我县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我县企业上市指导、推荐工作,指导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丹棱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丹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丹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地址:丹棱县东升路193号

联系电话:028-3720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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