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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调查

丹棱县统计局关于征求《丹棱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2017-05-12 16:00
  文章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我局草拟了《丹棱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来函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贵单位于2017年5月17日下午5:00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通过党政网返回县统计局,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罗华联系电话:37207599

附件:《丹棱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丹棱县统计局

2017年5月12日

丹棱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名录库管理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3〕6号)和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6〕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摸清全县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及时、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有利于提高名录库系统规模化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名录库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名录库在政府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社会经济管理和经济普查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形成“一库在线、基层维护、适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基本单位维护管理平台。

二、工作原则

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坚持“分级管理、双向延伸、基层维护、动态更新”原则,做到共建部门分工负责,实现名录库资料共建共享。即:县、乡镇分级管理辖区内单位名录,部门负责提供单位资料,基层负责单位调查,按照“分级分类、动态维护”的要求实施维护更新,确保名录库单位的新增、变更、注销实现动态更新。

三、工作职责

(一)县级名录库管理机构职责。

2016年7月1日,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7个乡镇、工商质监、民政、国税、地税、编办、经信、商务、交通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丹棱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作为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维护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名录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将上级下发和县级部门提供的单位新增、变更和注销信息及时分解至各乡镇;负责对基层名录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县级部门职责。

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川府发〔2013〕6号)和《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川统计〔2016〕73号)规定,提供本部门(系统)的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并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做好行政登记资料交换工作;协助县统计局共同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完成基本单位统计调查任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推荐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入库,并密切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的管理工作。各县级有关部门在使用名录库资料、信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统计局反馈。

(三)乡镇工作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注销、核查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基本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信息采集。负责对村(社区)名录库规范化维护更新和管理开展业务培训与业务指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村(社区)要按照乡镇工作任务安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单位实地核查、信息采集和名录库的日常维护更新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流程。

1.规范名录库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名录库部门联席工作会议两次,安排部署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并通报名录库建设情况;每年召开名录库建设维护业务技术培训会议两次以上,切实提高名录库专业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新到岗基层维护人员需到县名录库管理机构接受系统业务技术专业培训。

2.规范名录库入库标准。严格按照《眉山市统计局关于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眉市统发〔2016〕39号)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单位进入、退出、变更审核确认和维护工作。

3.规范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流程。名录库单位维护更新按照“部门提供行政资料—名录库管理机构整理下发资料(每季度次月15日前)—基层实地调查核实填表—维护机构登陆平台维护—原始资料归档管理备查”的名录库维护流程和“谁维护谁归档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名录库日常维护工作,规范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维护名录库工作流程。

(二)数据质量控制。

按照“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维护及时、资料规范”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名录库质量评价体系。县级名录库管理机构,每年对不低于30%的乡镇进行一次名录库单位的实地核查。

1.单位真实。单位鉴定准确,不存在虚假和空壳单位,单位漏统率控制在5%范围内。

2.指标完整。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必填统计指标的漏填率控制在5%范围内。

3.数据准确。数出有据,经济数据符合实际,指标数据差错率控制在规定的质量控制范围内(属性指标的差错率在3%以内,从业人员指标的差错率在10%以内,经济指标的差错率在5%以内)。

4.维护及时。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按规定时间、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收集。基层维护待处理单位率、行政登记单位实地核查率、行政登记单位调查入库维护率符合质量标准。利用统计专业年报维护名录库及时。

5.资料规范。名录库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性的归档保存和管理。新增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注销单位的调查核实资料、单位清查资料、调查单位申报资料等资料完整。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底前)。

完成方案制定以及人员培训;全县7个乡镇进一步规范建设名录库,实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设备、有台账。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底前)。

完成部门资料交换、比对核实工作,实现“双向延伸”。编办、民政、工商质监及税务部门于8月25日前提供2017年7月前新登记注册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登记资料,并从9月起,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新登记注册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登记资料,县统计局根据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名录库进行核实比对,同时将资料分解到乡镇。乡镇与村(社区)根据资料进行入户核实,完成比对核实工作。

(三)检查验收(2017年11月底前)。

按照省规范化建设标准,查漏补缺,完善达标验收软硬件资料,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和成果资料并上报,迎接省市验收。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县级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要建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并下设名录库管理站,落实1人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名录库日常维护更新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立名录库维护更新点,并挂牌。不具备条件的村(社区)要落实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实时核查,掌握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将名录库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年度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名录库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县统计局要统一制定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经费和基层维护人员补助标准,并及时兑现,各乡镇除县统计局按维护数量给付的一定经费外,要足额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资金。

(三)条件保障。各乡镇要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计算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开通统计内网专线,确保名录库日常维护更新工作正常开展。

(四)制度保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名录库管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建立资料交换、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维护更新、数据开发应用、数据保密、信息反馈等制度。各乡镇要将工作职责、人员分工、维护更新制度、保密制度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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