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您好!县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商县教体局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丹棱府发〔2015〕45号)和《中共丹棱县委办公室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丹委办〔2015〕31号)文件精神,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相挂钩的保障机制,使持有居住证人员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权益。
根据《丹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购房人员子女确实需要跨域就读(到区小、镇小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购房人员的关系);
2.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3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1份(证明在丹棱城区居住);
3.《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4.需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拟读学校提出申请,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以上材料送交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学位,如因接收学校学位超编,没有空余学位,将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如您还有疑问,可致电丹棱县教体局37202215咨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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