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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305001
标    题 再次请求恢复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诉求书
姓    名 谌成友
手    机 15884312248
地    址 丹棱县双桥镇龙埂村
发件IP 218.107.55.*
写信时间 2018年03月05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委朱书记,您好!我们是本县全额自费参保的农村退役人员,1月25日至26日我们已将诉求分别向您和黄县长作了汇报,但直到今日县民政局优抚部门未给予恢复。因此,再次恳请朱书记您为我们主持公道,请县民政局优抚部门尽快恢复我们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让我们这些当年曾为祖国守土戍边、流血流汗、超期服役多年的退伍老兵,晚年在精神上能得到一点点安慰吧!丹棱县全额自费参保农村退役老兵:谌成友、吴从元、罗永仲、张德金、罗大章、游夕均、付理孝、李广均等敬上。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县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商县民政局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规定,落实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适用对象的界定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释义:如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中,在核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若已兑现军龄计算为工龄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就不再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您已领取退休金,在核算退休金时,都已将军龄计算为工龄,且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的规定不能享受年满60周岁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此复 

处理时间 2018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