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您好!县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商县国土局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拆迁安置户需要办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 其他材料。可到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办理。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