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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416001
标    题 大面积征用耕地需要国务院审批吗?
姓    名 黄明枝
手    机 13808169207
地    址 丹棱县丹棱镇龙鹄村1组
发件IP 14.215.161.*
写信时间 2018年04月16日
信件内容 建设丹棱,发展丹棱,作为丹棱子民,由衷的感到高兴。耕地被征用,能成为美其名曰的拆迁户,做梦都要笑醒!作为尊法、守法的三好农民,努力大半辈子,只为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但建设需要,如被征收,定当积极配合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县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商丹棱镇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丹棱镇征地拆迁工作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是否应该征收土地是由县委、县政府结合丹棱县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直接与丹棱镇征地拆迁工作组以及龙鸪村委会联系。

此复 

处理时间 2018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