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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421001
标    题 噪声扰人
姓    名 江丽
手    机 13340931231
地    址 丹棱镇外北街49号
发件IP 139.201.118.*
写信时间 2018年04月21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丹棱县供排水公司住宿区(丹棱镇外北街49号)围墙下面小路旁,一家人户晚上做面食半成品,其机器发出的声音巨大,扰得人无法入睡。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县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商县城管办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县城管办高度重视,4月25日进行实地查看,业主解释说更换机器前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过检测,其噪声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更换后的机器运作声更小。城管办执法大队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文的宣传教育,宣传了“文明经营、请勿扰民”的理念,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面厂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县城管办已落实责任中队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并及时和公安部门保持沟通。一旦发现不遵守法律法规,造成噪音扰民的,主动进行劝导、制止。对拒不整改的,根据职能分工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并将采取不间断巡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此复 

处理时间 2018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