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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林业局

2014-04-2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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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的《丹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办[2014]78号),设立丹棱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权改革和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开展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贯彻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承担推进全县林权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权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贯彻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六)推进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推进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领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棱县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制订全县林业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林业宣传工作。

(二)绿化造林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宣传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规;指导林业产业基地、新农村建设;负责制订全县退耕还林、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承担以植树种草等防治荒漠化的工作;领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领导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领导全县生态旅游发展;承办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绿化目标的考核验收;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计划及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开展林业标准化建设;指导有关植物新品种的引种、试验、推广、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建立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全县森林植物检疫、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三)资源林政管理股。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负责制订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搞好林业执法工作;编制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实施限额采伐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领导县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产业发展股。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化布局、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的储备、包装、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搭建银企合作及融资平台;负责全县林产品生产、加工、经营,配合做好全县新建木竹加工企业的审核工作;指导竹木产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负责林业产业政策咨询,发布林业产业信息。

(五)计划财务股。

根据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制订、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负责林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林业行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

(六)行政许可股。

负责古树名木及天然原生珍贵树木采伐、采集和移栽审核、审批;国有林木采伐、采集审核审批;木材运输证审批;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临时占用林地审核、报批;林木商品种子生产许可审核、审批;林木商品种子经营许可审核、审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核、审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审核、审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审批;特许猎捕证审核;森林植物检疫证审批等行政许可。

(七)森林公园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县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科学安排森林旅游产业布局,协调全县森林旅游、花节的审核报批。指导、协调县内森林公园、森林景区的经营发展及安全工作。

(八)林改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负责推进全县林权配套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负责林地、林木林权流转的受理、管理和监督,规范流转程序、完善流转手续,建立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林权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森林保险机制,协调、开展林权抵押融资服务,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丹棱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县纪委有、县监察局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1人(因行政执法用车需要),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1人。

五、其他事项

(一)负责管理丹棱县森林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为县林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丹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丹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电话:028-372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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