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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单位

县城管办

2015-12-01 11:53
  文章来源:

根据中共丹棱县委、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丹委发〔2014〕15号)精神,丹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城管办)挂牌到丹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丹棱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房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丹棱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丹棱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

(二)负责制定城市综合管理规划、计划,起草城市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乡镇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工作。

(三)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乡镇镇容村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等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对城区施工现场打围作业等有关市容市貌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丹棱城区建成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道路等公共地带和临街建(构)筑物搭建、装修、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和秩序的处罚。负责对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内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主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合治理城区市场环境卫生。

(四)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指导协调乡镇垃圾处理。负责液化石油气配送经营户(点)门前“三包”管理;负责查处城市占道(人行道)经营和将运输气瓶车辆占道(机动车道)停放的行为。

(五)负责城区范围内的道路、街巷、广场、雕塑、公厕、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和花草树木等园林绿化的管理与维护;指导协调乡镇公用设施和花草树木等园林绿化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丹棱城区园林绿化、环卫设施、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后市政道路的管理和修复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的管护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人力客运三轮车的年检和管理。负责规划设置城区内货运市场、非机动车停车场;负责洗车场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非机动车占道停放、机动车抛撒滴漏等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协助交警规划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和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乱行的查处。牵头负责超重、超限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丹棱城区建成区抛洒滴漏砂石运输车进行处罚。

(七)负责城区范围内各种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张贴栏、宣传栏、广告牌、标语牌、店名招牌、霓虹灯等的规划、设置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乱设置、乱张贴、乱悬挂广告进行查处。

(八)负责对摊区、摊点、棚亭等进行规划和审定。负责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摆炉灶、乱倒污水的查处。负责统一管理城市地下雨污水管网工程资料档案;负责对市政工程、开发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的雨污水管网分离进行专项审查;参与城市在建工地雨污水管网建设的现场监管。

(九)负责对城区公共地段敞放家禽家畜、燃放烟花爆竹、沿街抛撒冥钱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协助环保部门对城区范围内的噪声、噪音、空气污染(除工业)等实施管理;协助公安、卫生、畜牧等部门,对城区范围内交通秩序、除“四害”、犬只等进行管理。负责丹棱城区建成区建筑工地围墙以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管理与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和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对外联络、接待、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调研等工作;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负责局的目标管理和行政工作的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建工作的提案、议案、建议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专业技术职称的办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以及城建系统的社团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纪检工作。

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决算、上报审批和监督执行工作;审核预算外资金的开支;协助有关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负责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的清查和管理;办理专控商品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县城建资料的综合统计、分析、汇总、编制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人头经费的划拨和局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有关费用的报销等工作;负责管理财务档案资料。

(二)行政许可股

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以下项目的办理、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燃气经营许可;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报建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协调建设工程报建过程中有关问题,为建设方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服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建筑垃圾核准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批。

(三)政策法规股(监察股)

负责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服务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文书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定;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规划、建设涉及的信访协调和处理。负责本系统监察工作。

(四)市容市貌管理股

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园林、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工作;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垃圾处理。协助公安、环保、卫生、畜牧等部门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五)镇容村貌管理股

指导协调全县乡镇镇容村貌、环境卫生管理;参与乡镇市政、园林、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工作;指导协调乡镇镇容村貌综合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垃圾处理;协助乡镇做好镇容村貌管理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地址:丹棱县三彭路42号

联系电话:372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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