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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丹棱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1-30 17:27  
 索 引 号 2018.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1-3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和协调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将原招商局的整体职能划入县投促委,统筹和协调县商务局和县外侨台办的境外招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对外开放及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投资促进工作部署;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组织、联络、洽谈、服务工作;牵头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承担跟踪促进重大投资项目、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督查相关项目落实的责任;负责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投资项目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投资促进指导意见;负责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和咨询;根据全县产业发展现状,负责制定和更新全县产业招商目录,确定全县重点招商产业;负责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的审核、把关、准入、协调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县投资促进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对乡(镇)、部门投资促进工作进行协调,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进行考核。

(五)负责全县投资环境营销,包装和推介全县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全县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工作;负责落实区域合作中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提供、使用情况跟踪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通报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缔结工作和友好城市间的信息交流、项目洽谈以及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区域组织的参会、办会以及项目洽谈和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全县投资促进活动;牵头负责全县投资促进重大项目考察及接待的服务工作。

(七)负责研究全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外同类产业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国内各地投资促进发展趋势,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对策和建议。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概况丹棱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二级事业单位丹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不单独预算。2018年年初总人数12人,其中:现在职职工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8年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98.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8.6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8.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79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8987万元,三公经费0.2万元,专项支出8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我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13.69万元,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5万元,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69.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和办公楼租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6.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机保、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等保障性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89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接待基本属于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公务接待较少。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一辆公车开支。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17年公务车改革,年底我委原有的公务车按县政府工作安排进行上缴。2018年无公务车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 本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分别为台式计算机0.6万元;打印设备0.6万元;家具用具0.8万元。 上述物质采购主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

七、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去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人大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附件【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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