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丹棱发改【2018】28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丹棱 发改比选备字【2018】14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丹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 |
项目名称 |
狮子村垃圾分类和就地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 |
建设地点 |
杨场镇狮子村屠宰场旁 |
实施时间 |
9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项目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建设垃圾处理房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绿化及场平等 |
建设资金 |
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
其他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3)其他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相应的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企业为拟派和配备人员缴纳的最近6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养老保险清单,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4、采用A方式向比选人直接递交保证金的,请务必注明本项目名称;现场审核的所有材料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比选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8年05月14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8年05月18日09时3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丹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丹棱县支行
账 号:2313402129126426826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105.44 |
5.20 |
?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8年05月18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棱县分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丹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
地 址:眉山市丹棱县杨柳街80号
邮 编:620200
联 系 人:李艳刚
联系电话:028-37202172
传 真:028-37202172
电子邮件(E-mail):
2018年05月14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