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法丹环行处罚字〔2018〕1号
2
处罚名称
对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或者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
3
处罚类别1
罚款
4
处罚事由
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
5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6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洁加康日化有限公司
7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91511424MA62J2471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行政相対人代码_5
510125196806080047
(居民身份证号)
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学珍
10
处罚结果
处以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罚款
11
处罚决定日期
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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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丹棱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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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5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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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15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