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近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出台了《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具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管理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要求,明确了县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管理责任。
二是明确了评审专家的组成及责任。落实企业应急预案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应急预案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细化评审专家要求,规定专家应从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应包括应急预案中所涉及的主要专业技术专家。落实专家责任,明确评审人员应对出具的书面评审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细化了应急预案评审的要求。细化书面评审纪要内容,明确应包括应急预案名称、评审内容,要素评审表,评审地点、时间、参评单位和人员,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和参会人员签名。按照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分类,分别明确了评审专家组人数。按照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3种评审结论,分别明确了公布实施、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并评审的3种要求。
四是规范了应急预案论证的环节。明确了论证参加人员组成,规定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应急预案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5人,其他企业的应急预案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明确了论证报告包含的要素,包括法律依据、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处置程序、保障措施、信息报告程序、应急物资保障等。明确了论证报告格式,包括论证结论、与会人员签字及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