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生活环境,适应丹棱县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县城管工作实际,拟面向丹棱户籍人员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丹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城管协管员2名(仅限女性)。
三、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丹棱县内户籍人员,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在考核成绩总分中加3分。
四、招聘条件
1.女性,年满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1987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0㎝以上;
2.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前科;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顾全大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6.食宿自理。
五、报名及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9月19日
2.报名地点:丹棱县城管办办公室(丹棱县城管办二楼)
3.报名提供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还须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4.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丹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5.考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总分100分。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按考核成绩总分(含加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丹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视力在4.6以上)
7.政审:体检合格者需提供户口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材料。
六、聘用和待遇
1.聘用:新聘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对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由丹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2.待遇:月工资1800元,其中:基础工资1500元/月,年终考核合格每人每月300元。提供服装,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3.未尽事宜由丹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城管办联系人:刘先生电话:37205108
丹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