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党组:
接市委《关于提名熊明、吉君福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眉委〔2018〕19号),市委同意提名:
熊明同志任丹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延长挂职时间1年;
免去吉君福同志丹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中共丹棱县委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