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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
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墙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拆迁安置和房屋征收的通告
2017-05-22 11:47  
 索 引 号 2015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5-22
 文  号 丹棱府通〔2017〕11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
 信息类别 县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完善丹棱县城市路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丹棱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县政府决定启动城墙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的拆迁安置和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拆时间:2017年5月19日—2017年12月31日。

二、征拆范围:西门桥至西顺街以东,国道G351以南,中车丹齿公司至外北街以西,政府大院、县街公寓、城隍街至西门桥以北,含城西社区,白塔社区1组,板桥村3组、4组的居民住宅,原丹齿股份有限公司,原建行、县法院、县粮食局、县水务局等部分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宿。总用地面积约253亩,总建筑面积约:3800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丹棱县城墙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三、征拆方式:党政组织、居民自治、模拟拆迁、公开透明。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拆范围内抢栽抢种林木、果树、花卉等,不得抢搭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翻(扩)建、析产、赠予、分户、租赁、抵押等;暂停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门市和经营性用房一律不得新租和续租等。

六、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所有应搬(拆)迁的实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搬(拆)迁完毕,建(构)筑物必须在2017年12月底前拆迁安置和房屋征收完毕。

八、对干扰拆迁安置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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