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矢志不移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励精图治补齐工业短板,加快丹棱新型工业化发展。按照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会议纪要要求,我局代拟了《丹棱县工业发展奖励补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特请贵单位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7月21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联系人:刘建英,联系电话:37202866)。
附件:丹棱县工业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19日
附件:
丹棱县工业发展奖励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矢志不移推进工业强县的决定》(丹委〔2017〕8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丹棱县的新引进建设的工业项目、规模以上生产性工业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二、奖励补助范围
(一)鼓励企业入规入统
对成功申报为规模企业的奖励2万元,并对有关园区、乡镇和部门各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二)鼓励企业梯次培育壮大
1.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其中首家突破的企业加倍奖励)。
2.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增速在50%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增速在100%以上的奖励2万元。
(四)鼓励企业技改扩张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个技改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投产后入库税收增长、用工增加、节能降耗明显、环保程度提升的企业,按核定投资额1‰奖励。
(五)鼓励生产性优势企业
对成长性好、产业带动强,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连续两年以上盈利且年入库税金地方所得200万元以上的优势企业,对当年技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外(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另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鼓励突出税收贡献
1.对年度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每百万元纳税额奖励1万元;对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另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
2.对税收强度贡献突出:工业园区A区超过8万元/亩/年;其他园区超过5万元/亩/年的,按其超过部分地方留成的5%奖励。
(七)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8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对通过引进上市公司进行战略重组产值、税收增长50%以上的亿元以上企业奖励30万元。
(八)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入规后按当年投资额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利息给予一次性科技贷款50%贴息补助或50%贷款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对获国家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20万元;获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10万元,并对有关园区和部门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
2.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新建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技术研究院等技术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对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平台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10万元;对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园、产业园区专业运营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4.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工业企业,经评审认定,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贴,第2至3年给予场租50%的补贴;
5.对当年申请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资助2000元/件,非职务发明1000元/件,新型专利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涉外专利5000元/件。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对主创科研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实施转化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
对投入100万元以上,实现计算机辅助设备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等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项目,经核查验收后,按投入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一)支持完善质量体系
1.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的企业和部门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2.对年纳税超过50万元,首次通过质量标准体系、环保标准体系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1万元。
(十二)支持品牌建设
1.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培育、指导单位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万元;并对培育、指导单位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成功注册国际商标(马德里)的,给予企业50%的注册费用补助。
(十三)支持高端人才培养
1.对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企业中年薪12万元以上的高级技术和高级管理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奖励。
2.对按产值、销售收入、税收综合考核首次进入全县生产性工业企业十强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5万元。
(十四)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1.对首次进入全球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度配套销售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企业参加国家级以上展会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部分费用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5万元。
(十五)鼓励争取项目资金
对水、电、气、讯等企业向上争取无偿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奖励。
三、考核办法
奖励补助资金列入工业类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支出。符合奖励补助政策的企业申报,经园区管委会初审,形成初审报告送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由领导小组组织会审,并征求有关部门建议意见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执行。
四、否决办法
对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特大环境事件、(增加: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保局建议加此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全部奖励补助,并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