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棱镇修改意见
1.《实施细则》第六条中“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财会专业人员1名”,由于乡镇缺乏财会专业人员,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建议删除“其中财会专业人员1名”。
2.《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三)中,建议临时且较小的劳务开支可不开劳务发票;
3.建议加强对乡镇“三资”办工作人员及村(社区)助理会计业务知识的指导和培训;
4.建议对“三资”管理系统升级处理,由县上统一规范设置相应科目,以便账务处理。
二、杨场镇修改意见
《实施细则》第六条中“主任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建议修改为“设置专职‘三资’办主任,由财政所副所长或产业发展办副主任兼任”,并建议增加1名事业编制,定会计专业公招,限定工作年限。
三、双桥镇修改意见
1.《实施细则》第六条中“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其中财会专业人员1名”建议修改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1名为熟悉财会业务的专(兼)职人员”;
2.《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一)第4点中,建议将评估价值基数由20000元调整到30000元。
四、顺龙乡修改意见
《实施细则》第八条中审计局职责“指导乡镇审计站”建议修改为“指导乡镇”。
五、仁美镇、张场镇、石桥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审计局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