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您好!县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商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养老险问题。您母亲于2011年7月参加丹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待遇领取金额为77元,于2018年5月死亡,已办理死亡退保手续。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4〕29号)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您母亲的城乡居保养老金于2018年6月起停发。
补贴问题。县民政局电话于您进行政策解释和答复:低保补贴次月停发。根据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棱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丹棱府办函〔2014〕35号)要求,具有丹棱县户籍,遗体火化后未进行二次装棺葬、未建大墓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此政策。将佐证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审核无误后可享受基本丧葬费减免补助(包括遗体接运费400元、遗体基本火化费360元、骨灰盒100元共计860元)。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