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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412001
标    题 强烈要求咴复和补偿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费待遇
姓    名 谌成友
手    机 15884312248
地    址 丹棱县双桥镇龙埂村
发件IP 139.201.118.*
写信时间 2018年04月12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委朱书记您好!我们是本县个体自费参保领取养老金的农村退役人员,在1月25一26日我们巳将诉向您和黃县长分別作了汇报,对县民政局优抚部门2月2日至3月15日的答复我们很不满意。其理由如下: 一、我们既不属于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也不属于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和事业编制内人员,他们的养老保险缴费在2014以前、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代缴,连身故后的抚恤金也高于其他参保人员3倍以上。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是指在国家法定年龄内、由城镇企事业单位招骋、并签定了劳动合同的人员,他们的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代缴20%,个人仅承担8%。如果优抚部门硬要把我们与以上两类人员划号,请按照他们在社保缴费上享受的待遇、补偿我们个体全额自费参保人员多缴纳的养老金。二、据我们向国家民政部咨询了解到,民政部办公厅[2011]11号文件《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措施通知》中,对享受政策的对象认定并没有“已享受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了工龄的人员,不再享受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和眉山市民政局也没有相关正式文件之规定。并且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工龄,是国家在养老保养制度上对所有参保退伍军人的一种优惠政策,不属于国家的定期抚恤政策。三、民政部办公厅[2011]11号文件、在2011年就出台了,如果我们不在政策享受范围,优抚部门为什么还要给我们发放1一6年的生活补助费?是优部门工作中的不作为?还是过错作为?四、据我们了解,与眉山市相邻的一些市、县类似我们一样的参保退役人员,并未取消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列如乐山、邛崃等市)。朱书记,我们不是仅仅为了当一年兵30元钱的补助费给您和县委政府添麻烦,而是为了讨一个说法,不该享受的政策我们决不去无理取闹,但在政策范内该享受有的、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不拆不扣的给我们落实到位。因此,恳请县委、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邦助恢复和补偿我们巳被停发了近7个月的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费。谢谢!丹棱县个体自费参保领取养老金的农村退役人员:谌成友、黄明清、罗大章、李广均、吴从元、张德金、罗永仲、付理孝、游夕均、李开如.、何龙华、吴乾方、罗金明、龙远华、黄连兴、胥泽均等。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县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商县民政局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县民政局已于2018118日、131日与您进行政策解释和答复: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规定,落实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适用对象的界定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释义:如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中,在核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若已兑现军龄计算为工龄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就不再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已领取退休金,在核算退休金时,都已将军龄计算为工龄,且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的规定不能享受年满60周岁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此复 

处理时间 2018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