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您好!县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商县民政局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县民政局已于2018年1月18日、1月31日与您进行政策解释和答复: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规定,落实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适用对象的界定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释义:如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中,在核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若已兑现“军龄计算为工龄”、“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就不再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您已领取退休金,在核算退休金时,都已将军龄计算为工龄,且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的规定不能享受年满60周岁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此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