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丹棱县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丹棱县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
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是指在保持资产归属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情况下,由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纵向或横向医疗资源共享、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医疗机构联合组织。为推进我县医联体建设,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150号)精神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双向选择,坚持公益、创新机制,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现有医联体内,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利益风险分担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20年,医联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和监管机制。全面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县、乡级医疗机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并向各类专科、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二、主要任务
结合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区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分区域、分层次、结合实际组建不同模式的医联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
(一)推进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1.县域医疗共同体。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社区)医疗机构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共同体。2018年完成县级牵头医院与辖区内所有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及所辖村卫生室的医疗共同体建设。推行医疗共同体内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促使医疗共同体成为目标一致的共同体。
2.远程医疗协作网。依托县人民医院与华西医院建立网络医疗服务平台的远程会诊系统,建立县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向上连通省部级三甲医院,向下连通各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教学培训等,通过远程医疗网络构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县人民医院通过与市人民医院建立医联体,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远程诊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联体建设。
(二)完善医联体内部运行机制。
1.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制定医联体章程,明确主体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管理等制度,提高效率。医联体可探索成立理事会。
2.强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等主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各医联体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技术辐射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科学制定医联体成员单位中长期技术帮扶规划,有效下沉相应的优质医疗资源,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稳步提升乡镇(社区)医疗机构薄弱专业服务能力。
4.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建立医联体内规范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牵头医院通过设立延伸门诊和有条件的延伸病房等方式,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由县级公立医院或业务能力较强的民营医院牵头,支持专业康复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向医养联合体发展,提升医养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便利化的连续性健康服务与养老服务。
5.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乡镇(社区)医疗机构首诊,县级医院的预约门诊向家庭医生下放预约权限,通过预留号源、预留床位、开通转诊患者绿色通道等方式,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签约居民享受连续处方优待政策,通过长处方、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和县级医院用药衔接,探索建立医联体内慢病药品代采制度,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6.完善统一信息平台。结合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联体内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共享、业务协同。加快建成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远程医疗系统,完善远程医疗服务诊疗规范,合理确定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大力开展预约诊疗、远程问诊、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服务,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7.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医联体内可建立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中心,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向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开放,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8.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健全同质化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加强对医疗核心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和通报制度,狠抓医疗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管理,重点抓好医院感染控制、医疗费用控制、抗菌药物使用、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等工作,严把医疗质量安全关。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医联体的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提高医联体整体医疗质量管控水平,提高医联体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中央、省财政资金,加大县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病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更好地发挥作用。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
(二)完善医保政策保障。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医联体内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各医疗机构自身级别确定。适当提高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推动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住院起付线,医联体内,转入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之差;转入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不设置住院起付线。推动特殊疾病门诊下沉到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引导门特病人基层就诊。探索医联体内医保总额控制付费试点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实行医联体医保总额控制,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总额控制指标可调剂使用,探索建立医保基金总控结余激励机制。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病种收费标准,要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逐步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根据临床实际和控费要求,确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将远程会诊类、远程诊断类、远程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支付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三)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规范合理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派出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医联体内原则上由下级医疗机构承担牵头单位派出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双方可协议提取业务收入增量部分作为医联体管理费用。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在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医联体建设工作的考核,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转变单纯对业务量的考核模式,重点考核医联体建设成效、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并将牵头医疗机构与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人才结构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医疗费用控制、医保费用控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情况、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五)加强医联体备案及命名规范管理。医联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在签订合作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其执业注册登记机关备案。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对人才培养、区域注册、门诊下沉、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利益分配机制等进行约定,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保障落实。医联体合作终止或发生其他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报其执业注册登记机关备案。对医联体的命名要进行规范管理,在保留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的同时,可按照医联体组建形式进行命名,但不作为医疗机构第二名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组建医联体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意义,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各医联体牵头单位明确建设目标要高度重视医联体建设发展,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医联体建设工作,严格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推进分级诊疗。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责,及时出台医联体配套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管,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医联体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诊疗差别化定价措施,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支持医学研究,促进医联体发展。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医保制度政策,完善分级诊疗差异化报销的配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要发挥开发性金融“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为医联体及相关基础性建设提供专业、有效的支持。
(三)强化督查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设计,制定配套政策,强化正向激励,进一步明晰医联体内部权责关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把医联体建设和运行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健全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要综合评估医联体的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县级医院帮扶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争抢病员、无序转诊、“跑马圈地”、超范围行医、过度医疗、医疗事故等行为的查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政策培训,加强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宣传。进一步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医联体建设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