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丹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机构。
一、四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政务公开、人事、劳资、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机关党务、廉政建设、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承担丹棱县人民政府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推广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承办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电话:37202285)
(二)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依法指导和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烟草、商贸等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行业标准情况;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交通、建筑、水利、电力、林业、旅游、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加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电话:37209198)
(三)职业安全健康股。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电话:37200108)
(四)行政许可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和颁发证管理;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考核颁证组织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电话:37205596)
二、一个下属机构
丹棱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县隐患排查整治,负责上级和县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察执法;组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专项督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查处和结案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来信来访;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普法、综治和维稳工作。(电话:37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