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和市属在丹棱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查处和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培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职能职责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分工。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全监管局和县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交通、建筑、水利、电力、林业、旅游、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县公安、交通、经信、商务、林业、水务、规划建设、旅游、质监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安全监管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县质监部门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
(四)丹棱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县隐患排查整治,负责上级和县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察执法;组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专项督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查处和结案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来信来访;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普法、综治和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