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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丹棱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共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卫、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在县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事业费的申报及其他经费的协调使用工作,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有关经费开支。(电话:028-37204409 )

(二)行政许可股。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批代理记账机构。负责所涉项目咨询。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和转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会计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电话:028-37202193)

(三)预算股。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县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改革、信息公开等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事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电话:028-37206326)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电话:028-37202244)

(五)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收入政策;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收费标准;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电话:028-37201606)

(六)行财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事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拟定地方性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对县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县级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电话:028-37201550)

(七)农财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审核部门(单位)决算;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电话:028-37204039)

(八)社保股。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电话:028-37205768)

(九)企财股 。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交通、粮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负责全县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定外事财务制度,承担县级涉外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财政投融资政策,管理财政投融资项目;分配和监督县级技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高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资金。(电话:028-37201546)

(十)监督检查股。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的政策建议;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实施政策处罚;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 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对县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拟订财政监督实施办法。(电话:028-37205786)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电话:028-37202193)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县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县政府授权范围内,代表县政府对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责。(电话:028-37204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