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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丹棱县财政局
财政局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财税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拟定和执行县级与县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草案: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资金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法和授权,代县政府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政策及实施细则,监督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会同税务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监督各类税收减免。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管理县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应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组织

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对全县产权市场实施行政管理;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

(九)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制定财税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二)经上级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