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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丹棱县地税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市局和县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县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本县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环保税、水资源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四)负责本县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六)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税务事业费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