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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全县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对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三)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四)负责制定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五)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县级机关、团体、事业及所属有关企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并对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鉴定、编目和日常保管、保护。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六)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研、编辑、公布档案史料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档案学术活动,指导全县档案学会会员小组工作。(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