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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针对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导向和规划、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审批、报批政府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组织全县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四)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搞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对全县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五)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储备、包装、申报重大建设项目,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督促相关部门搞好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稽察。作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主管部门,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能职

责。

(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偕备粮油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和实施全县粮食购、销、储、加、调计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收购任务,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含武警)、城镇居民、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户,退耕还林(草)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应急供应。负责管理国家、省和地方储备粮油,指导并监督检查库存粮油的安全储存及推陈储新工作。指导和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县粮油仓储、加工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和商业网点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油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应付突发事件,保证粮食市场稳定。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推动本系统多种经营的发展,推广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培育的扶持龙头企业,促进粮油的精、深、细加工和综合利用,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指导所属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管理全县粮食财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下属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维护和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汇编财务统计报表和会计核算,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会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儆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粮食政策性补贴款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执行,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全县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定价管理职责。

(八)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九)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管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