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公安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
发[2003]13号)、《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公发[2007]37号)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7年12月7日会议纪要精神,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动态要求,不断转变公安机关职能,理顺内部关系,规范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全县公安行政管理体系,特制定丹棱县公安局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丹棱县公安局是丹棱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治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公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
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决定和部署,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掌
握、预测敌情和社情,为县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可靠情报,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及公安宣传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其
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禁毒、缉毒、戒毒工作;组织实施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
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六)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
(七)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我县期间的
安全警卫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看守、违法人员拘留的管理
以及判处短刑期人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九)组织实施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
理交通事故。
(十)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开展
对易燃易爆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检查工作。
(十一)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以及公安装备现代
化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主管全县公安通讯,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县内交通、林业等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