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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商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我县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行业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商业布局规划,发展城乡市场,指导、服务、管理各类商业服务行业、协会、学会、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等社团组织。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县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治理无照经营行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除外)。依法对全县各类传统市场和网络交易等新型市场的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农村集贸市场工作;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户、充装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活动;受理违反标准、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和调查处理。负责蚕茧丝绸管理执法。负责流通领域内燃烧器具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查处;负责查处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和已取得相关前置审批手续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的行为。

(四)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县 1231512365 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县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进行监管。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六)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七)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区域内的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发展纲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

(九)负责本区域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域内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和证后监管工作;负责新建充装站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设施(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计量器具及相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运行监管;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证件核发、年审管理;负责充装企业充装作业环节的管理;负责查处充装站充装超期气瓶、报废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改装及将报废气瓶翻新后重新使用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未在眉山辖区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气瓶。

(十)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域内的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规范管理社会公正计量站;负责本县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的计量工作。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相关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民用爆破物资仓储、汽车报废回收、再生资源和废旧金属回收;拍卖、典当、旧货流通、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管理工作;对丹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实行管理;负责原国营商业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处理商业系统遗留问题。参与拟定赴县境内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洽谈会、展览会、展销会等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县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经营与管理好全县国有资产市场,使其保值增值,并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资源功能,确保人民日常生活需求。

(十二)规划和指导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内外贸流通营销、物流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重点搞好全县性、区域性的商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网点和商办工业规划;负责全县商品市场的监测管理。

(十三)研究拟定全县中长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指导全县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工作。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进出口及进口产品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援外工程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审核、转报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不含金融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境外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

(十四)承担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