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文电处理、综合信息、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局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宣传工作;负责起草编制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奖惩兑现工作。
承担国家财政拨给的有关财务经费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解缴工作,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测算发放工作;对各项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使用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编制有关财务报表;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工资、差旅等费用的核对、发放、报销、结算工作。
联系电话:028-37202891
(二)土地利用股
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管理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临时用地、收回土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查工作;负责经营城市土地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028-37208696
(三)地籍地政股(挂行政许可股牌子)
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负责全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执行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工作;依法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协助做好权属纠纷调处。按县政府规定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承办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拟定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制定工作流程;受理和办结本县土地资源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28-37210550
(四)耕地规划保护股
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拟定农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实施意见;贯彻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和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审查。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国土资源所建设用地管理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28-37203891
(五)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股
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
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负责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设,承担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管理。组织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联系电话:028—37208945
(六)政策法规和监察股
负责宣传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转让、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征收与使用、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土地、矿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和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处理、回复工作;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联系电话:028-37205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