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县内金融机构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调查分析全县金融宏观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联系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
(四)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五)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配合协调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对县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六)协助做好全县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我县金融秩序。
(七)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八)组织推进我县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我县企业上市指导、推荐工作,指导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