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措施,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意见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五、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节能监察工作,拟定节能的意见、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推进全县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对国家、省、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八、负责对全县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意见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九、负责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等工作。
十二、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起草全县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十三、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审查和上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促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好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协调农业方面的科技攻关工作及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指导星火产业带、科技示范园、科技示范基地等工作。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市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科技成果、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
十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县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工作。
十八、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我县与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全县专利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和执法职能。
二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