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为县本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提供场地、信息发布、业务咨询等服务;积极推进电子化交易。
(二)负责为依法招标的县本级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提供场地和流程化管理服务。
(三)负责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
(四)负责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和矿权的出让提供有形土地市场,受委托组织实施土地矿权项目交易。
(五)负责为国有资产转让和特许经营权等其他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提供有形交易市场,受委托组织实施国有资产转让交易和罚没物品的拍卖。
(六)负责服务全县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负责集成与发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负责相关额度的农村产权交易;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