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民政局设4个中层股室。
(一)办公室
1、草拟民政综合性文件和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公文运转、局大型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退伍国人接收安置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负责拟定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和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做到计划财务、专款专用;扫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定期收集整理、审核、立卷、装订成档,妥善保管。
(二)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股
1、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人员的伤残材料上报评定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军干所和烈士陵园建设和草拟拥军优属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军队离退休干休所管理并落实好各种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优抚工作;协助军队和地方妥善处理好军地之发生的矛盾,不断增强军政军民团结,草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2、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和扶贫工作,深入基层准确掌握了解灾情并指导灾民做好自救工作;检查督促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情况,管好救灾救济款、物;组织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玫管理办法。
(三)基层政权股
1、草拟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地方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开展社区建设和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
(四)社会事务
1、拟定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收容遣送工作的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审批民办婚姻服务机构,查处违法婚姻;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殡葬;负责县内儿童收养及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主管收容遣送工作。2、草拟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章和政策;负责督查社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社区活动,查处社区组织的违法和赤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 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区和民办非企业登记和年度检查。3、草拟地名管理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设;承办上报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上报审批工作;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县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全县及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县 际间乡镇际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4、草拟全县老龄委工作规划;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调查、研究、协调、发展老龄事业;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组织老年人开展好各种有益健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