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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丹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能

丹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成立于1974年1月,原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5月丹人发[2009]106号文件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县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为县农林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丹棱府办发[2010]61号),核定参公事业编制12名,内设机电提灌站、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化发展站、行政许可股、农机装备站5个中层股室。直属县财政全额预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丹棱县农机推广站,事业编制5名。下属自收自支经营类事业单位2个:仁美镇农业机械管理站和张场镇农业机械管理站,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各2名。

办公地点:丹棱县丹棱镇外北路9号。

联系电话:028-37202042。传真:028-37202042。邮编:620200。

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发展农机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办法;按县政府授予的权限和经济调节手段对全县农机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进行调控、监督和服务。

二、根据全县农机化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及相关政策,提出全县农机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系统内的重点建设、技术改进、技术引进、利用外资等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建议。

三、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资金筹集和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与使用监督;参与县级有关部门对农机系统的经济调节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和对乡(镇)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的政策业务指导。

四、指导实施全县机电提灌设施季度维修、技改计划,并对重点机电提灌站进行规范管理;指导机电提灌站、农村机电提灌专业服务组织提水、蓄水、抗旱。

五、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和经营服务。

六、负责对全县的农机制造行业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全县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与认证和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审定、申报、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贯彻并监督实施农机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种法规、规章;指导全县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对全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业务、政策指导,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机科技推广的宏观指导,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化科教兴农和重大科技项目推广应用,负责农机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

九、负责全县农机系统与区域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收集、处理和发布全县农机系统的技术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调控产品、技术、劳务市场。

十、负责机耕便民道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总结上报和专项资金管理。

十一、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农机化方面的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学术团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