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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司法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