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丹棱县委、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丹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丹棱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及环境保护资金
对县级国家重点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审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
县级地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县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自查、负债、损益
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基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县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县级国家重点工程资金筹资、使用情况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丹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县委、县政府决定或接受县委组织部委托的科(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乡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措施情况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