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电话:37262439)
负责指导全县水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指导水务系统劳动保护工作,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规划和水利工程股(电话:37260955)
负责拟订全县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工程设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灌溉、农业节水和抗旱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申报、转报及系统内水利工程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验收。
3.水土保持股(电话:37261818)
负责拟订全县水土保持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及生产企业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4.水资源管理股(电话:37227076)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制定和编制县境内节约用水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测定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测河流、湖库的水量、水质。负责县境内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与环保部门衔接并承办水污染管理等事宜,并共同发布丹棱县水环境保护信息。负责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丹棱县水资源公报》。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实施和“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制定和考核。
5.水务执法大队(电话:37227076)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起草本县水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实施水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水务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乡(镇)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案件。承办水行政诉讼和普法教育工作。
6.行政许可股(电话:37261818)
负责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工作。指导乡镇依法开展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坝、堤、闸兼做公路审批。水工程建设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停止供水审批;城市排水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7.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7260551)
负责县辖区内河道、河口滩涂以及各水库、沿河堤岸防汛管理,制定各水库中、长期和年度的防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开发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执行。负责对河道、水库堤岸的工程建设实行建设许可制度,并与县水务局行政许可股衔接予以发证、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对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测算洪峰水情、气象旱情,根据河床、堤岸的承受能力预防灾情、险情,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依据。负责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应急抢险。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河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