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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水务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和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及跨乡镇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水行政性规费征收,水利工程水费和其他涉水规费的计收;发布《丹棱县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制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县境内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定水库、水域、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建。

五、负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包括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八、负责全县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县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

九、负责承担县水务局在该辖区内的一切水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该水库所辖区的农业灌溉、水利工程安全、防汛渡汛安全、水源地的保护等工作。

十一、承担由县政府发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