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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丹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酒类流通等行政许可的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实施。依法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