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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安全、对外联络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组织起草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联系电话:028-37202175

(二)文化产业股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负责文化、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28-37202171

(三)社会文化股

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村文化活动室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联系电话:028-37202175

(四)行政许可股

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营业性演出、网络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审查;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承担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联系电话:028-37206076

(五)广播影视传媒股

协调推进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导监督公益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公共服务重大公益项目建设,指导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长效运行机制;承担电影放映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等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县有线电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指导全县广播影视行业执法工作;指导“村村通”、“村村响”工程建设。

联系电话:028-37206067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文物保护股)

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审核、报送和县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产业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基本建设工程和工农业生产中地下文物的保护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核工作,承担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安全事故,督办文物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等工作;指导、管理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有关初审申报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广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联系电话:028-3720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