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28-37208025)拟订机关运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卫、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
(二)行政许可与综合监督股(电话:028-37211995)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以下项目的注册、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综合监督执法,督办重大卫生计生违法案件;医疗机构许可;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医生职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放射诊疗许可;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申请。
(三)项目规划与财务统计股(电话:028-37207992)负责编制全县卫生计生事业、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及全县卫生计生专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财务会计制度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县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房屋基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事业经济活动的财务分析;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统计年审上报工作,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搞好财务、内部稽核、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及审计工作;负责公有财产、固定资产的购置、核算、检查、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情况、项目效益情况、单位领导离任前财务的审计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电话:028-37207993)制定全县传染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及消(毒)杀(虫)灭(菌)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预防接种及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计划管理,指导全县卫生防疫机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对重大疫情进行监控防治;对重点传染病提出防治方案;负责全县救灾防病工作;负责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和消毒器械的质量控制;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电话:028-37202123)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基层卫生股(县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电话:028-37201608)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参与规划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七)妇幼卫生与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电话:028-37202385)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指导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八)医政股(大调解办)(电话:028-37201391)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准入、执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负责医疗纠纷调处;协助医疗行业纠风工作;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招生、招工、征兵等体检管理工作;负责医改办日常工作;指导无偿献血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拟订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九)中医股(电话:028-3720139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监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及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管理县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电话:028-37206960)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活动。拟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质量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
(十一)宣传科教与信息股(电话:028-37211855)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计生政策宣传、科普宣传及舆情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县信息化建设目标、规划、政策,拟定信息化建设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
(十二)人事股(党委办)(电话:028-37209869)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监察内审股(信访股)(电话:028-37209911)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计划;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受理的申诉;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排查本部门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承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电话:028-37209468)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