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反纠正冤假错案
在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同时,为了把在“文革”中受到严重扰乱的社会关系调整过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央指示和省、地委的部署,县委还在全县大力开展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工作。整个工作从1978年4月开始到1982年底结束,历时近五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摘掉地富反坏分子帽子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地主、富农分子经过二十多年以至三十多年的劳动改造,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决定》要求,除少数坚持反动立场的以外,凡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群众评审,县革委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对于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其成份一律定为社员,不再作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
中央《决定》下达后,中共丹棱县委赓即成立了四类分子摘帽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按照县委摘帽纠错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1月中旬,县公安局在组织全体干警传达学习中央《决定》统一思想认识后,即抽调人员分赴全县各公社,就地富反坏分子的摘帽纠错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其后,又组织广大社员群众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了逐一评审。到3月底,在摸清全县地富反坏分子1003人的改造情况并报经县革委批准后,县公安局为其中的946人摘掉帽子,宣布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同时,对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划的43人作了纠正,并在当地进行了张榜公布。对未通过群众评审的14人,决定继续实行劳动改造,由群众每年对其评审一次,视其表现决定是否摘帽。到1983年,这14人都先后通过群众的评审被摘掉帽子,成为了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与此同时,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县公安局还对2729名地、富子女,按其从事的职业,分别将他们的成份定为社员、工人、教师和干部。从此,这些长期以来被称作“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子女”,不再遭受政治歧视,在升学、招工、参军、入党、入团和分配工作方面,与出身工农和革命干部家庭的子女一样,享有了同等的权利。
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1979年1月17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79)6号文件批转了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中共中央在批语中指出: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是毛主席、周总理为我党制定的对起义投诚人员的一项重要政策。当前认真落实这项政策,不仅对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是必要的,而且对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批语精神,1979年5月中旬,县委决定由统战部牵头,从县人武部、公安局、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贯彻中央6号文件办公室,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落实工作。
按照县委的要求,县贯彻中央6号文件办公室成立后,随即在全县展开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摸底调查工作。由于全县原国民党人员的起义投诚大多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事过30多年,这些人有的已经去世,有的迁居外地,有的下落不明。为了彻底弄清他们的人数、去向以及当年起义投诚情况,县贯彻中央6号文件办公室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的办法,在组织人力查阅档案资料5000多份掌握大量线索和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登门拜访、个别谈话等对内查线索和情况进行反复核实后,最终查明全县有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共139人。其中,县团级以上2人,营级1人,连级3人,排级19人。按照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在《请示报告》中的规定,县人民政府给其中的96人颁发了起义投诚人员证明书;对迁居外地和已去世未发证明书的43人分别作了妥善处理;对因政历问题受到行政和刑事处分的6人进行了甄别复查重新结论,并落实了相关政策。在为起义投诚人员颁发证明书恢复政治名誉后,县委、县人民政府还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他们充分信任和热情关怀,先后安排他们中的2人担任县人民运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其中生活困难的27人,分别给予按月定额补助或困难补助,并将遭受株连而下放农村的1户收回城镇安置。
恢复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的劳动者身份
建国以后,党对工商业者实行“团结、利用、改造”的方针,同他们进行了长期合作,从而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但遗憾的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后,党在对私营工商业实行按行业公私合营时,却把带入公私合营企业的一大批本属劳动者的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作为私方人员,按资产阶级对待,从而混淆了剥削者与劳动者的界限,使这些本属劳动者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的感情受到伤害。十年“文革”期间,在“兴无灭资”中,工商业者又遭冲击,部分人员被批判揪斗,有的还被取消了入股定息,致使党的和平赎买政策和统一战线遭到严重破坏。
1979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同年12月又批转了中央统战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中央统战部等部门在《请示报告》和《规定》中说,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按行业公私合营时,把带入公私合营企业的一大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以及其他劳动者统称为私方人员,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是不妥当的。对原工商业者,不要具体划分谁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谁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今后在政治上应与干部、工人一视同仁。中共中央在批语中指出,认真执行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有利于调动他们及其子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对港、澳、台湾和国外也将产生良好的影响,是符合工人阶级长远利益的。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1980年2月,中共丹棱县委决定,成立以县委统战部部长为组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别工作办公室,负责承办全县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的区别工作。
县区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后,按照县委要求,结合全县实际,首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传达学习了中央文件和地委区别工作会议精神;然后制作出“原公私合营人员情况调查表”、“各归口公司原公私合营情况综合及变化情况表”分别发送有关单位,对1956年全县加入公私合营的人员进行摸底统计;继之,通过查阅土改档案、组织知情人员座谈和个别走访等,对摸底统计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经过核实,最终查明全县有原工商业者174人,分布在县百货、医药、食品、土产、糖业烟酒和饮食服务六个公司,其中在职49人,退休72人,死亡46人,开除3人,退职1人,调入合作商店3人。按照“从实、从宽、从简”的原则,县区别工作领导小组把其中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130人区别出来,恢复了他们的劳动者身份,从而使其卸掉背了多年的资产阶级私方人员包袱。与此同时,根据中央统战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县有关部门还给“文革”期间扣发了入股定息的2名工商业者补发了股息,将下放农村的24户工商业户收回城镇,为38名工商业者恢复了干部待遇,为1名工商业者恢复了全民所有制职工待遇。
平反纠正“四个运动”中的冤假错案
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一时期,党取得了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要成果,但由于错误估计了当时国内的阶级斗争形势,过分夸大敌情,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看作敌我矛盾,也犯了把社会主义时期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的错误。自1957年始,党先后在全国范围发动了反右派斗争、反右倾斗争,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在这些大规模的政治斗争和运动中,不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被打成叛徒、特务、走资派,遭到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有的还受到党纪、政纪乃至刑事处分,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带来了严重的政治后果。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经过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党逐步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78年和1979年,中共中央先后批转了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中组部《关于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的处理意见》,发出了《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把落实政策工作抓紧抓好。在复查案件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做到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严明法纪,有错必纠。
中共中央文件下达后,按照省、地委的部署,1978年4月和5月,中共丹棱县委先后成立了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办公室和审干复查领导小组,开始着手复查“文革”中审干运动案件和对右派分子的摘帽、改正工作。1979年2月,县委又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问题。会上决定,成立由县委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由组织、纪检、统战、人事、劳动、政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下设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组织复查全县反右派、反右倾和“四清”、“文革”四个运动中的案件,并按规定落实好农村基层干部政策。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案件的复查工作,3月初,县委又先后召开了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会议和四级干部会议。会上,针对部分同志对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认识不统一,怕再犯右的错误的思想顾虑,县委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央、省、地委关于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的文件和指示,开展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联系丹棱实际批极“左”,肃流毒,治“恐右症”。经过学习讨论,与会人员解放了思想,打消了顾虑。认识到过去政治运动中一股劲的反右,在不少问题上混淆了是非和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整了一批干部群众,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如不予以平反纠正,极“左”路线的流毒就不能肃清,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就得不到恢复,要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建设“四化”的积极性就是一句空话。表示要按照县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搞好案件复查工作,落实好农村基层干部政策。
会后,在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下,按照县委确定的“归口查证核实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领导小组集体审批,有关部门分别去办”的案件复查原则,全县各公社各系统先后抽调人员组成办案组,通过召开知情人员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和来信来访,走访老干部、老党员等,对“四个运动”中的案件进行了逐一复查。为了确保案件的复查质量和进度,县委书记郭慎三还带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前往各公社,同基层党委的同志一道分析案件,审批案子,从而使案件复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到1982年11月,全县先后共复查案件883件,其中反右派运动案件113件,反右倾运动案件134件,“四清”运动案件376件,“文革”中审干运动案件和违纪案件254件,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案件6件。复查中,查明全错的案件418件,部分错的案件255件,基本不错和不错的案件210件。按照中央“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要求,在经办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落办”把关,领导小组审批后,县有关部门对全错的案件分别予以平反,对部分错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对不错的案件作了维持原处分的结论。在平反纠正“四个运动”中的冤假错案给受到错误处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恢复政治名誉的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还为他们中受到开除公职处理的55人恢复了公职,其中53人收回全民单位安置,2人收回集体单位安置。另外,对4人作了退休处理,对10人作了退职处理,并给19人补发了工资。同时,对在运动中致死、致残的予以抚恤;对因错误处理造成生活困难的予以补助;对落实了政策的农村基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群众意见和本人情况,普遍安排了适当工作。
在“四个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其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纠正后,心情无比激动,他们对党坚持真理勇于正视并修正自己的错误感慨不已,纷纷表示要把有生之年投入到“四化”建设中去,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如原县人委统计科副科长刘声武,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降级处分。1979年接到组织为其恢复党籍和原工资级别的改正通知后激动得热泪盈眶,情不自禁地说:“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实事求是大发扬,多年沉冤已澄清,政策落实得人心。”又说:“这样做不仅没有降低共产党的威信,反而使党的威信大大提高。历史上有哪一个政党对自己处理错了的问题,敢于承担责任呢?翻遍古今中外的历史,只有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原王场公社东风大队党支部书记张永珍,1965年大“四清”中因被抬高成份而定为“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受到开除党籍和没收房屋五间的处理。1979年组织上为其平反恢复党籍后,他激动地说:“是党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并表示一不要经济补偿,二不要房屋退赔,只愿抓紧余生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其所在党支部安排他去重建已经垮了的大队茶场,他二话没说带领4个社员来到茶场,先后盖起房子,修理安装好机器,养起猪牛,当年就为集体创收1500余元,受到社员群众的好评和上级表彰。
摘掉地富反坏分子帽子,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恢复小商、小贩、小手业者的劳动者身份,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工作的开展,使全县建国后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的一系列矛盾得以正确处理,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全社会各个阶层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确保了党的工作重点在全县的顺利转移。